两部门:境内企业回购其境外股份,可使用境外资金和境内资金
上周五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银发〔2025〕252 号),境内企业回购境外股份可使用境外和境内资金。使用境内资金的,需在拟回购前 20 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变更登记,分局审核无误后办理登记并打印凭证,企业凭凭证在所在地银行办理资金汇兑。汇出境外用于回购的资金如有剩余或回购未达成,不得改变用途,应及时汇回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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