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通知,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已取得注册证的产品,原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可申请延续,但不得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受理的产品,继续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注册证有效期也不得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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