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志峰等三人非法集资案公开宣判。周志峰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王长东、鲁红分别获刑十六年、十四年,并处罚金。三人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山海集团」名义编造虚假事实,通过高额利息诱骗公众非法集资 244.19 亿余元,并进行洗钱活动。法院认定其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依法予以严惩。案件涉及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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