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
1 月 7 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 (试行)》,强调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流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外地商品和服务,不得强化本地产品保护或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也不得为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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