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成功处置了一个手机「靓号」,该手机号码使用权最终以 424000 元的价格成交。在案件陷入僵局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具有市场价值,经过查询核实后启动了查封和拍卖程序。手机号码作为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具有可支配性和排他性,也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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