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取消城市普通住宅标准,对个人销售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同时停止执行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 4 个城市个人销售 2 年以上(含 2 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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