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耀认为小江持续发布诋毁、诽谤荣耀产品的内容,已严重侵犯了荣耀公司的名誉权,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江立即删除案涉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 76698 元 …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小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微博账号首页置顶发布道歉声明,向原告荣耀公司赔礼道歉,为原告荣耀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被告小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荣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60000 元以及合理开支 26698 元,合计 8669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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