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对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出口的 100% 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待遇,以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单边开放和促进共同发展。但对于关税配额产品,仅在配额内的关税税率降为零,超出配额的部分仍维持原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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