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1 月 26 日
明年 3 月 1 日起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 《通知》对收款条码管理进行了说明,对于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应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 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话题追踪
2021-11-27
央行回应收款条码管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2021-11-26
明年 3 月 1 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2021-03-30
支付宝开放平台宣布收钱码提现免费服务再延长 3 年2018-04-08
支付宝被央行罚款 18 万 涉及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等「七宗罪」2017-11-15
支付宝推「多发多赚」红包:用于到店支付 有效期 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