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三项主要措施:一是放宽户籍限制,允许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二是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三是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亲属医保缴费及自付医药费用。同时,建立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机制,提高大病保险待遇限额。自 2025 年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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