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6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措施,明确资金渠道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 1480 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向地方安排 1500 亿元资金,财政部通过原有渠道安排 275 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涉及的第(三)、(五)、(七)、(八)、(九)条支持资金按 9:1 原则央地共担,中央承担比例根据地区不同有所差异。要求各地区严格执行支持标准,确保资金直达消费者。未用完的中央资金额度将收回中央,地方需自行承担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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