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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前保荐机构写招股书、回答问题,浙商证券及 2 名保代领罚单
3 月 29 日

上交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警示,并对其保荐代表人李婧晖、王一鸣给予 3 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原因是浙商证券在保荐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未能保证保荐工作的独立性,未如实说明历次聘请保荐机构的情况,以及尽职调查履职不到位。星星冷链曾与平安证券签订一揽子协议,后因平安证券被拟暂停保荐机构资格,星星冷链遂与浙商证券签署辅导协议、保荐协议。然而,浙商证券项目组进场后,平安证券员工依旧参与招股说明书撰写、反馈问题回答等工作。上交所认为浙商证券在尽职调查等方面履职不到位,且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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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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