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经营性物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承贷物业评估价值的 70%
2024 年 1 月 25 日
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时,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 70%,并根据物业经营状况、借款人及其集团的偿债能力等多因素进行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应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10 年,最长不得超过 15 年,且到期日应早于产权证到期日至少 5 年。
两部门:经营性物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承贷物业评估价值的 70%
36Kr /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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