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0 月 24 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授权期限内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保障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资金需求,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每年第四季度确定并提前下达具体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据此编制预算并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国务院应当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话题追踪
2023-10-24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23-08-30
国务院报告: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坚决查处新增隐性债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