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粤 73 民终 153 号,审理法院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判决书显示,联络易公司、登堂公司擅自研发侵权的联络易系统,并使用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具有高度知名度的软件名称及标识 「微信」 进行宣传,以此吸引用户购买 … 本案裁判结果为,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00 万元,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就其中 300 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