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判决结果为,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 9000 元及维权合理费用 2587 元,共计 1158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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