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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集团:科创板与 H 股控股股东差异由《香港上市规则》所致
2020 年 9 月 9 日

上交所官网披露蚂蚁科技集团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问询函内容显示,上交所问询蚂蚁集团关于对比梳理蚂蚁集团科创板招股说明书与港股招股章程的差异情况 … 蚂蚁集团回复称,H 股招股章程中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认定控股股东为杭州君瀚、杭州君澳、杭州云铂、马云及杭州云铂的其他股东和阿里巴巴集团,而科创板招股说明书根据 A 股相关规则认定控股股东为杭州君瀚与杭州君澳,实际控制人为马云先生 … 蚂蚁集团指出,以上内容的主要差异原因是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任何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或控制行使 30% 以上表决权的人士即为 「控股股」。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即便阿里巴巴集团在技术上被定义为控股股东,但是并无需要做出非竞争承诺等额外要求。在 H 股招股章程中也额外披露了根据境内相关法规并不将阿里巴巴集团认定为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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