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关注函。关注函显示,7 月 20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显示,公司于 7 月 15 日与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投资协议(一)》《股权投资协议(二)》和《股权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公司拟通过两次交易分别向诺思公司投资 440 万元和 12300 万元,分别获得诺思公司 0.4% 和 10.06% 的股权 … 双方还约定,首笔投资款到账日起 6 个月内,公司或指定方有权优先对诺思公司进行继续增资,增资金额为 2.25 亿-4.5 亿 … 深交所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做出进一步说明:同一天内与诺思公司签订三份协议的原因,分次投资的具体考虑,三份协议约定的投资事项之间的关系,各次投资事项的先决条件,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并结合前述回复说明公司仅将《股权投资协议(二)》即对诺思公司投资 12,300 万元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依据及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