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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回应被列为被执行人:不担责,系食品公司之间纠纷
2020 年 7 月 6 日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立案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3 日,执行法院为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 500875,案号为(2020)粤 0402 执 5344 号 ... 对此,阿里方面回应称:所涉案件系食品公司之间的商标权纠纷,案涉商品在 1688 平台发布。争议发生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核查,已将涉及侵权的商家商品链接做了删除处理,并在一审过程中向法院提供了删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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