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昨日发布公告称,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 [2020] 162 号) …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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