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通知,允许在中国(北京)、(上海)、(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这些产品在全国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后可广泛使用。试点企业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注册上市、生产和伦理审查要求,并执行相应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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