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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 8 部门:企业内设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名称
2021 年 5 月 18 日

《意见》提到,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教育部联合中央编办、民政部等部门印发了《意见》,对「大学」「学院」名称的登记使用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明确要求 ...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可以使用「XX 老年大学」「XX 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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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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