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2 月 5 日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就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提出七个方面的意见。其中提及: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话题追踪
2023-06-15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2023-04-27
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2022-10-31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2022-10-10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主体十年净增超 1 亿户2022-08-16
市场监管总局: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2022-08-01
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正式上线2022-07-15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试点开展委托实施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的公告》2022-06-27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2-05-31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 「百家电商平台点亮」 行动促消费促发展2022-04-26
市场监管总局称已关注知网涉嫌垄断问题,正依法开展相关工作查看更多
更多体验
前往小程序
24 小时
资讯推送
进群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