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数据局发布通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发展改革部门与数据管理部门将根据 「补偿成本、合理盈利」 原则核定最高准许收入,包括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和税金。经营成本涵盖授权运营相关平台建设和运维成本、数据传输等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准许利润率根据成本调查前一年 10 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 6 个百分点确定。授权主体需考虑不同应用场景下资源使用、人力资源投入和销售规模等因素,合理制定上限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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