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 21 日
今天,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被告人张小雷集资诈骗案宣告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小雷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亿元。张小雷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 2010 年 12 月、2012 年 7 月,被告人张小雷用线下非法集资的资金在南京市设立由其实际控制的江苏钱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钱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并以上述二公司为依托组建完善「钱宝网」,以常态年化收益率 20% 至 60% 左右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在「钱宝网」上「交押金、看广告、做任务、赚外快」的方式,在线上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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